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信息  >> 公考资讯   
公考资讯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012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2-01-30 09:0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字体: 】              

  一、面试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含纪检监察八职位按规定调剂的1人),按分数高低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15报到

  地点:国二招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对面,乘坐地铁2号线、4号线、13号线至西直门站或乘坐公共汽车至西直门站或西直门南站即到)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面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将在报到地点现场张贴公布。

  面试地点地图


  三、面试前需邮寄的材料

  请考生将下列要求邮寄的材料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干部室,收件人:机关处(报考纪检监察一至十一职位)或派驻处(报考纪检监察十二至十四职位)或事业处(报考纪检监察十五职位),邮政编码:100813。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凡未按要求邮寄材料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报考纪检监察一至十一职位(机关厅室局)及纪检监察十五职位(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下列材料:

  1.社会在职人员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及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2.应届毕业生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并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及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3.待业人员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除上述材料以外:

  (1)报考纪检监察二职位考生(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需同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所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报考纪检监察十二至十四职位(派驻机构)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3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及所在院系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加盖学校印章,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4)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准考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户口页,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6)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印章)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准考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户口页,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3.待业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现居住地及身份证号码,同时加盖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印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准考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户口页,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需由原基层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在原基层单位工作时间、担任职务、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加盖原基层单位人事印章)。

  (2)报考纪检监察十四职位的考生,需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需注明大学生到村任职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考生,除需提供前述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凡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均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人事印章并注明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5)考生按照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的文字能力、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等信息,提供相关资料或证书的复印件。


  四、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物品

  (一)报考纪检监察一至十一职位(机关厅室局)及纪检监察十五职位(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考生:

  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所有考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或户口本(待业人员)原件,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二)报考纪检监察十二至十四职位(派驻机构)的考生:

  所有考生面试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体现考生文字能力、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的相关资料或证书原件,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此外,属于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面试时应携带学生证;属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考生,应携带工作证;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考生,应携带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原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凡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者,无法进行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17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4.考生自行负责面试期间食宿安排。

  5.联系电话:(010)59595475(报考机关厅室局职位)

  (010)59595414(报考派驻机构职位)

  (010)59595437(报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职位)

 

  附件: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及工作人员面试名单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