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新疆   
新疆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乌鲁木齐海关寄送资格复审材料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1-30 08:48      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字体: 】              

  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 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17时 前发送电子邮件到wg_kaolu@customs.gov.cn进行确认, 邮件标题格式: “××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  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务必于2015年2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至乌鲁木齐海关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所提供材料的清单。


  2.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3.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 考 试报名登记表 (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 时间必须连续, 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  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 户口本 (户口登记卡) 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6.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和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等材料的复印件 (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尚未取得证书的, 请书面说明能取得的时间)。


  7.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 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  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8.  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 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双面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注明补盖公章时限)。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 位不一致的,还需 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 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 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 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 由 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  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二)  全国海关计划于2015年3月中上旬统一开展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 如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变动的, 请在寄送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和随附清单上予以注明并电话即时告知招录部门,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请考生在寄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报名登记表、 报名推荐表的电子文本(以一个word文档分两页形式发送,不要使用扫描件,在电子表格对应位置粘贴一寸免冠数码照片),于2月18日前发送至乌鲁木齐海关公务员考录专用邮箱。


  (四)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  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  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 乌鲁木齐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991-3627650


  传真电话:0991-3627762


  考录专用邮箱:wg_kaolu@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乌鲁木齐海关人事教育处;邮编:830011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海关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