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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统计专业人员的实施方案

http://www.chinagwy.org       2012-01-16 11:33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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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基层统计专业人员4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10名。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
具有孝义市户籍(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或原孝义籍生源(以户籍所在派出所迁出登记为准),现未就业的符合拟聘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统计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二)符合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三)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中起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制,所在省份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统招二本(不含专升本和对口升学)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0日起至2012年2月16日止;
报名地点:市统计局人口普查办公室(原市政府大院内前楼三层),联系电话:0358—7621590。
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人事代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费用:报名费10元、考务费8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学历、身份、年龄等相关事项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表,并现场照相(费用自理)。
(三)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统计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其中统计基础知识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60%,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须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许可证,同时交纳考务费40元。
(四)预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预录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名次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预录。
(五)体检及档案复审
预录人员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预录资格。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同时对预录人员进行档案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每个环节结束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笔试成绩、预录名单公示期为7天,其它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招考或聘用资格。
公示地点:市委党政办公大楼二层大厅和孝义市人事人才网
监督电话:0358—7828311(市纪检委执法室)0358—7828580(市公开招聘办公室)
(七)培训
由市统计局组织预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及考核办法由市统计局制定。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试用期1年。聘用人员由市统计局统一调配,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派驻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统计工作,聘用者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办理列编聘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统计专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王士礼(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国(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郭为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开钊(市统计局局长)
董爱花(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成员:武鹏飞(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翟云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梁爱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常峰(市统计局调查监测中心主任、纪检组长)
高竹萍(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晓霞(市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开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任常峰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纪委、人才交流中心、公安局、统计局等单位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市招聘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此次招聘工作所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三)凡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营私舞弊。否则,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考试、预录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资料及使用作弊手段进行考试的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取消招考和聘用资格。
(四)对其它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