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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大连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7-02 10:42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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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6号)精神和《2019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程序及内容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后按以下要求领取准考证。


  1. 领取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7月12日8:30—17:00、7月13日9:00—15:00。


  2. 领取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高校毕业生服务区6号窗口。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内容由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70分,公共基础知识30分。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限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14日(周日)9:00—11:00。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实行全程封闭,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成绩查询:考生应于2019年7月16日登录大连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查询:考生应于7月16日登录大连人才网查询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是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2:1的比例确定,最后进入2:1比例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复审;笔试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2:1比例的岗位,可根据报考人员意愿从报考本地区2:1比例以外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岗位间调剂;仍不足2:1比例的可从报考其它地区2:1比例以外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地区间调剂,调剂后仍不足2:1比例的可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7月17日8:30至15:00。


  3. 资格复审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高校毕业生服务区6号窗口。


  4. 提供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2017年、2018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2)毕业证。


  (3)《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请考生及时关注大连人才网相关信息。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参加面试。


  1.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时间: 2019年7月19日(周五)。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携带《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面试工作的其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查询:考生应于7月24日登录大连人才网查询面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募计划1:1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名。体检由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安排,7月24日在大连人才网发布体检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报考地区人社局负责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招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签约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于2019年7月31日通过大连人才网、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地区按规定完备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在招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认定与处理。


  (三)考生自报名考试至体检考察结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