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为何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有关部门解答
原标题: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 为啥非得原单位同意?
待遇稳定、工作体面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日益成为求职者争抢的“香饽饽”,招考热度不断升温,但招考中有关“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前必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的条件也让不少求职者陷于两难。珠海一位应聘者近日公开批评该要求不合理,涉嫌刁难考生。对此,有关部门详细作了解答。
求职者:如果没考上,怕原单位“穿小鞋”
6日,一位署名“吴东”的珠海求职者在高栏港区政府官网公开留言,批评当地近期举行的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中,将“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列入报考条件不合理。
记者注意到,高栏港此次共招聘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征得国有单位书面材料同意才能报考的条件出现在报名材料一栏中。事实上,不止高栏港,近几年珠海乃至全国举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该规定都是一道“例牌菜”。
“吴东”质疑,国有企业在编人员报考,要求出具该证明无可厚非,但要求在职人员也出具该证明并不合理,“每个单位都不希望他的员工出去另外找出路,况且现在各个医院都出现人员短缺,单位领导是绝对不可能同意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有意报考公务员的在职人员,不少人对于上述规定同样感到困惑。“现在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很难,让单位提前知道了,考上了一走了之没什么,如果考不上,单位可能对自己有意见,担心以后被穿小鞋”一名同样在某国企工作的求职者说。
部门回应:单位又不放人 前期就白忙了
对此,高栏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昨日下午回应,让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报考前征得单位同意这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一个很普遍的要求,原因主要是怕万一原单位不同意,以后出现人事纠纷,有些在职在编人员可能跟单位签订有服务协议,有服务时间的要求,万一通过招考录取后,单位又不放人,人事档案无法调动,政府和事业单位精心组织的招考就白忙活了,而对于应聘者而言,通过层层选拔,最后因单位不放人无法入职,其间付出的辛苦努力也都白费了,损失更大,所以在招考前要求个人与单位提前沟通,征得单位同意,本身也是为考生着想,避免以后遇到麻烦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