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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考辽宁海事局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4-06 09:2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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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辽宁海事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过前期的调剂、确认和递补,确定了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时间:面试当天7时30分至8时30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地点交通指南详见附件2)。

每位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4月16日。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

面试方式: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1。每日的面试于上午9时开始,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时3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报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

体检日期:2023年4月17日。

体检具体报到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结束后2天内,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将考察联系表(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nmsazhaolu2023@163.com。

(二)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考生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按有关规定承担。

(四)本公告的内容如需要调整,我局将及时通过辽宁海事局网站或者电话、短信、QQ手机客户端和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QQ等联系方式畅通,密切关注辽宁海事局网站。

联系电话:0411-82625607;

传真:0411-82625243;

电子邮箱: lnmsazhaolu2023@163.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

邮编:11600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及日程安排.xls

附件2 资格复审、面试地点交通指南.doc

附件3.面试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清单.doc

附件4.考察联系表.xls

辽宁海事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