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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于洪区派遣制政府雇员及司法辅助人员招聘4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7-06 11:05      来源:沈阳市于洪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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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洪区派遣制政府雇员及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于洪区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共计43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于洪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政府雇员或司法辅助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1.区行政执法分局政府雇员15名,具体岗位包括:


  (1)综合办公室文秘岗位2名。主要负责文字材料、信息编辑、公文写作等文字综合工作。要求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2)综合办公室网络维护岗位2名。主要负责计算机维护、网络维护及视频会议调试等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类专业。


  (3)党群人事科人事管理岗位2名。主要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


  (4)法规科工作人员2名。主要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听证程序的处理等工作。要求具有法学类专业。


  (5)指挥调度科工作人员2名。主要负责文字信息的编辑,专项行动方案和总结的撰写,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及其他指挥调度工作。要求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6)街道执法科工作人员5名。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程序履行相关工作。要求具有法学类或城市管理相关专业。


  区行政执法分局的以上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一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岗位会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加班。


  2.区法院司法辅助人员16名,具体岗位包括:


  (1)法官助理岗位13名(限男性)。主要负责协助法官从事送达、保全、鉴定、调查取证、庭前调解或强制执行等工作。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该岗位经常加班、夜间送达,仅限男性报考。


  (2)书记员岗位3名。主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等工作,部分工作与法官助理有交叉。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该岗位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需达到胜任法院工作标准(打字速度在140字/分钟以上)。


  区法院的以上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区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12名,具体岗位包括:


  (1)公益诉讼岗位4名(限男性)。主要负责协助公益诉讼检察官从事检察辅助工作。该岗位需现场查验,条件艰苦,仅限男性报考。


  (2)检察辅助岗位6名。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3)文字综合岗位1名。主要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从事机关事务辅助性工作。要求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或法学类专业。


  (4)财务岗位1名。主要负责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财务相关工作。要求具有会计、统计相关专业,具备财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区检察院的以上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C1机动车驾驶证。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本人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区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派遣公司派遣到法院工作的人员及顶岗实习人员),不得报考区法院岗位;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工资福利


  区行政执法分局岗位执行于洪区政府雇员现行薪酬标准,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一档。每月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27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绩效工资300元,通讯补贴200元,以及入区工龄工资、学历工资、采暖补贴、年度考核奖金等。


  区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人均2970元/月(含绩效及“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以上新聘人员试用期均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9日。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区行政执法分局岗位:于洪区政府北楼503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报名咨询电话:024-25321503。


  (2)区法院岗位:于洪区人民法院719室(于洪区沈大路21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5839973。


  (3)区检察院岗位:于洪区人民检察院104室(于洪区太湖街2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5837773。


  (4)监督举报电话:024-25321506。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明、驾驶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技能测试)


  1.区法院书记员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速录;其他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及格线,未达到笔试(技能测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或技能测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信息表》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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