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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10-27 11:00      来源: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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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1.司法行政职位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

  2.司法警察职位2名(限男性)。

  二、遴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与对象

  司法行政职位: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司法警察职位:面向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在编在岗具有法警身份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司法行政职位要求具有较强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司法警察职位要求较强的现场处置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年限均计算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或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

  6.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司法行政职位遴选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法警职位遴选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信息

  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公众号等网络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地点: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楼四楼政治部,联系人:罗先登,电话:6667501。

  3.报名审查资料:

  (1)《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须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有党委组织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市直单位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章);

  (4)如有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资格证书或文稿作品等可作为参考资料提供。

  (5)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遴选的条件参加考试,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本次遴选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司法行政职位侧重测试文字综合能力,司法警察职位按照有关规定侧重业务知识,分开进行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测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与体测对象。体测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如有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体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

  司法行政职位不需要参加体测。

  3.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入围名单将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4.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考察任用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递补对象进行体检。

  (五)考察

  考察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如有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任用人员,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与调入

  拟遴选人员,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人事、组织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考生因身份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