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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11-07 13:21      来源: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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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北京专场)公告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高职院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教学工作需要,我院计划考核招聘15人。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


  (2)网上报名:hnjmzp@163.com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5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时。


  3.报名材料要求: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取得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以上材料扫描在同一PDF中。


  (3)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和科研成果目录及摘要。


  (4)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5)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社保记录及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名材料须统一压缩“zip”文件包上传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务必按“应聘岗位+姓名+学位”的格式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可视为无效邮件(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可根据系统提示修改不合格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现场报名的,由招聘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招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考生承诺书》(范本见附件2),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六、组织考核


  (一)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二)考核评委:由5人组成,其中本校评委不超过3人。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果由考官签字确认,成绩当场公布。


  (四)计分原则: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五)考核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六)考核时间:11月10日下午(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七)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招聘单位通知拟聘用人选,并与之签订《拟聘用意向书》。


  七、考察及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已签订《拟聘用意向书》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九、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省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事业单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聘用


  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3个月),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咨询


  单老师 13707589907


  附件:2018考核招聘(北京专场)计划表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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