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四川   
四川

2022上半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5-10 16:26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上半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规定,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次招考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9:30—15:00


  三、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07室


  四、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


  (一)《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双面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含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


  (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任职资格证书(明确了任职资格要求的职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四)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五)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报考者,须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请明确到具体工作起止年月)。


  (七)符合《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八)成都市范围内考生,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成都市范围外考生须提供来蓉前当地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以及抵蓉后48小时内在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请考生本人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考生对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和资料必须与《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关于2022年上半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条件相符,并保证其提供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查出所提供材料和资料出现缺乏真实性或出现其他任何差错,均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有关提示


  1.请各位考生提前申领健康码、行程码和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以及行程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行程码状态。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前,要主动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须为绿码)、行程码信息(须为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无法出示天府健康通、行程码绿码,健康码、行程码为黄码或者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考生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资格审查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面试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审查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2.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当天无法到达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应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8-85568205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