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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鞍山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15人)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6-28 13:10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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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1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2年我市计划招募15名高校毕业生,其中海城市7名,台安县6名,岫岩县2名,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服务期限2年。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20年、2021年省内生源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0年、2021年毕业生要求此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三、招募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7月1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报名人员登录
 
  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
 
  3、报考专业以《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详见附件2)
 
  为准,请考生严格按照专业目录报考。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5、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7月18日携带粘贴2寸彩色照片的《202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2020、2021届毕业生报到证上有单位的需要在该单位开具未就业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1张,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08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由于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较多,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一次性准备好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时间地点为准。
 
  3、成绩查询:本次“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没有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1:1进入体检。请考生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anshan.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通知。
 
  七、防疫要求
 
  1、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2022年度鞍山市“三支一扶计划”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附件3)。
 
  2、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和鞍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
 
  八、体检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当日必须保持空腹,不能进食。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及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考试成绩、资格审查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1、咨询电话:0412—5540859;0412—5540860
 
  2、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可乘坐216路、25路、410路、1环到市人才市场站下车)。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