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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350人)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5-27 10:03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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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26号)精神,现将我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3年计划招募35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服务期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2021届至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外留学)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和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专项研究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2.海南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
 
  3.户籍以发布公告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4.已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基层,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支教岗位须“持证上岗”。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均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以先行报考(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等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2023年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将取消招募资格。
 
  7.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连续性工作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岗位查询:具体招募岗位、名额、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附件1);专业目录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8:00至6月11日18:00。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首页点击“三支一扶报名”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d格式,像素需大于295px*413px)。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须填报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不可修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其他说明: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募公告、诚信承诺书(报考系统中提示)、专业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1.打印时间: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6月19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其他说明: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笔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考试时长120分钟)。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
 
  3.笔试安排: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四)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参加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及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另行通知。
 
  1.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户口页、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高考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2023年8月底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招募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人选:根据计划招募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缺额递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面试人选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其他说明:如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募人数之比低于3:1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募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募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平均成绩的,取消招募资格。
 
  (五)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中共党员。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八)递补、调剂
 
  根据招募空缺岗位情况适时开展递补、调剂工作。由于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法递补的,将在本市(县、区)报考同一项目、符合岗位需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如还不满足的,在所有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同一项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原则统筹调剂。相关工作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另行通知。
 
  (九)培训及上岗
 
  公示期满后,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印发招募录取通知,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统一派遣报到。各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将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招募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上岗服务。
 
  四、保障政策
 
  (一)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
 
  (二)服务期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3000元。对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三)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四)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按规定参加岗位能力提升脱产培训。
 
  (五)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被招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被招募人员服务期内,由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进行管理。
 
  (三)被招募人员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需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解除服务协议后方可离岗。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相关咨询电话见《海南省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所有。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