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出台政策规范市属各单位临聘人员待遇及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承担了大量基层一线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且临聘人员工资待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影响了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机关事业单位整体工作效能的提高。日前,兰州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兰州市规范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待遇及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了市属各单位聘用临聘人员的原则和条件、聘用程序和方式、管理考核办法、享受待遇和社会保障、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等内容。指出市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定额原则将临聘人员数量控制在本单位核定编制数的5%以内,临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对临聘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办法及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对临聘人员享受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意见》指出,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1160元。其中,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5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50%。临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享受五大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比例共同承担。
《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促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激发临聘人员群体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