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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7-21 10: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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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所属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其中省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市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县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上述单位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核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设置。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福建省税务局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从2021年7月起算)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2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4号)有关规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不具备招考机关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有关要求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00至7月31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网址:http://220.160.53.33:8903,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初审。审查时间为报名之日起第2日上午8:00至报名结束后2日。工作人员将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对未通过初审的,如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允许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7月25日8:00至2023年8月2日17:00,通过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8月3日17:00前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税务局设置的岗位,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号)文件精神可开考。
  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福建省税务局负责解释。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591-87098491和咨询邮箱fjswsyzp@163.com,应聘人员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进行咨询。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登录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为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福州(详见准考证)。
  (4)分数线确定:9月中下旬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及面试确认。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和笔试成绩、面试确认、资格复审、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信息将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公布。
  (3)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公布。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考试报名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不再安排递补。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及监督
  福建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91-63118138。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二)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的最新要求等信息和注意事项,将会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