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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汕尾市招聘教师44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7-26 09:57      来源:汕尾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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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443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14日16:00,笔试时间见准考证,教育类、卫生类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欢迎加小齐微信(chinagwy6)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考通祝大家考试成功!《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复习教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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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8月12日9:00至8月14日16:00)  


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市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岗位、对象

  详见《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2017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2017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14日16:00;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信息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提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8月19日9:00至2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19年国内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7月2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含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从违背承诺当月起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6、符合笔试加分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的报考者,须在笔试当天下午14:00-18:00,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人社局大楼505室)办理加分审核手续,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7、本次招聘岗位中如未设置教师资格限制的岗位,受聘人员须承诺在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将自愿解除聘用合同,接受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8、岗位年龄条件、工作年限以及原单位服务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5日。

  五、考试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二)确定面试人员

  1、按招聘岗位的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者,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若同一岗位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留意。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以社保参保缴费记录为准);

  ⑤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面试。

  ①面试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东汕尾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四)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笔试成绩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本次招聘划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时间和地点将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告)报到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8366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鉴定院)。

  附件: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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