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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招聘3人 30号前报名

http://www.chinagwy.org       2012-04-23 09:16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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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属事业单位,是律师行业全国性自律组织,承担着《律师法》赋予的律师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含全日制统招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名、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3名),拟招聘职位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岗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学、中文等相关专业背景;


  (三)政策理论功底扎实,在机关从事过文字综合工作和拥有北京市户口者优先;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及考试


  (一)下载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中国律师网下载,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hr@acla.org.cn,邮件标题名为“全国律协招聘—姓名—应届(或社会在职)”。


  (三)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2012年5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律师网查询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时间拟于5月下旬进行。


  (五)联系人及电话:于非 (010)84020230


  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协会将择优确定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前,将提前电话通知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届时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


  (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律师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