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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2011年公开招聘校医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1-04-12 11:06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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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流行性疾病预防,科学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深入推进“健康巫山”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考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巫山县公开招聘校医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数和条件见《一览表》。
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6.身体健康且无残疾。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方式:报考人员按岗位进行报名,分学校进行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21日工作时间内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7685507。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应届生提供由学校签章的《巫山县2011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于2011年4月21日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4月22日下午2:00—5:30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招聘岗位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1.5。若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2.笔试:
笔试科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校医岗位有关医学类专业知识100分),满分150分。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3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加分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巫山县教育委员会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开考后不再加分。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部门对资格进行复审,同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
(六)聘用审批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学校,如考生放弃选择,岗位出现空缺,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年龄大的优先。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在201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巫山县公开招聘校医岗位一览表
2.巫山县2011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重庆市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巫山县公开招聘校医岗位一览表

主管部门(教委)
招聘
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学历
年龄
专业
备注
学校
校医
专技12级及以下
20
国民教育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
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医学类
巫山高级中学、官阳初中、铜鼓初中、双龙学校、大昌小学、官渡小学、福田小学、庙宇小学、骡坪小学、官阳小学、五柏小学、大溪小学、三溪小学、平河小学、当阳小学、邓家小学、坪南小学、楚阳小学、乌龙小学、巫峡幼儿园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