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简章)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口岸药品检验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技术支撑机构,目前已成为一家具备药品、食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检测能力的政府专业检验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抗生素室/食品二室食品、药品检验员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能较好地完成食品药品检验工作以及相关检测方法研究和标准制订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具体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要求:分析专业或食品检验相关专业;
(3)经验背景:能熟练使用各种分析仪器,使用质谱仪有经验的优先考虑;有5年以上食品检验经验的硕士或10年以上食品检验经验的本科学历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应聘材料(详见联系方式),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1年1月20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考试、考核
(1)笔试
由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一般以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2)考核
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直接对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方式。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 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发以下电子信箱:xuweidong@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