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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永春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0-07-08 10:30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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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村级班子结构,加快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就业机制,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综[2006]15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国家任务招收、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职业中专毕业生及计划外自费生)。
2、根据“永政[2001]55号文件规定”,2001年11月以后到我县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2日至1992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5、符合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6、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⑶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⑷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⑸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单位及计划(具体详见《2010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
三、报名
1、时间:7月13日-14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2、地点:永春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
3、手续:①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和毕业生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11月以后到我县企业就业的本科生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部门介绍信复印件。②每位报考人员每报考一个职位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80元。
4、要求:①报考事业单位职位且同时符合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位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兼报,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职位代码为69,其余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②往届毕业生学历、专业以《报到证》为准;今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学历专业以学校的推荐表为准,聘用前须提供与推荐表相符的学历及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到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③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中设置专业(学科)条件,实行指导目录,指导目录采用《福建省2010年度春季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分类指导目录》。如果超出本指导目录以外的,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招考专业(学科)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④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⑤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3-5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其中,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只发给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准考证,不再发给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准考证。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可以“两用”,即未能进入报考的事业单位职位体检程序的考生,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还可作为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成绩。
四、考试
除我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招聘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职位外,考试只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统一为公共技能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卫生系列招聘人员另行增加专业考试科目,专业科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考试时间:8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时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3:00至5:00时进行卫生系列专业考试。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5、报考相同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高学历者名次排列在前,同等学历者,按考生在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前后名次。
6、开考条件:①招聘本科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不受比例限制,均可开考;②事业单位招聘大专或中专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不予开考,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通知考生退回报考费。个别职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又急需开考的,经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并上报审批后,方可开考。③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2:1方可开考,如未能达到上述比例时,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至达到上述比例要求为止。
(二)面试
我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招聘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职位的面试办法详见《2010年永春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面试内容和程序》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报考县事业单位的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只考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按100%计算;卫生系列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各占50%的比例计算;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49.5分以上)。总分相同的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100%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49.5分以上)。
五、体检、考核
先确定事业单位职位的体检和考核对象,再确定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位的体检和考核对象。兼报的考生如已列入事业单位职位的体检和考核对象的,不再作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位的体检和考核对象(考生经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可自主选择优先参加事业单位职位或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位体检和考核)。具体如下:
1、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各职位聘用计划数,在考试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名次先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职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或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实绩考核、查阅其本人档案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职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
六、公示、聘用
招考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对口、择优”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牵头指导。报考县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先聘用,待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再办理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位的聘用工作。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县事业单位职位经批准聘用的考生,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干部人事管理。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位经批准聘用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出生地和居住地情况,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研究决定安排到具体村(社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
七、其他事项
1、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县人事局考试录用教育股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市派遣到我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2年期满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不受本县户籍限制。
3、2010年7月12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4、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县人事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5、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遵照《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组[2007]54号)文件精神执行。被聘用人员,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任职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
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市、本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可给予加分:服务每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笔试部分加1分,以此类推,最多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村级(社区)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对于在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领导班子。选任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可作为脱产专职村(社区)干部,继续享受原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但不享受县财政统一发放的村(社区)干部工资补贴。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6、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7、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