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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引进66人,待遇好,部分无笔试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2-21 15:48      来源:公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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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66名。

  一、报名笔试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9:00至1月31日17:00

  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具备引进单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兑现编制及工资福利待遇。

  (二)人才津贴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5年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最高5万元/人/年(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三)住房保障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承租的住房;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承租的住房。

  (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配偶随迁安置,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