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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5010人 8.3~8.10报名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7-27 14:57      来源:公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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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5010人,报名时间为8月3日9:00至8月10日18:00,笔试时间教育类岗位:8月29日,卫生类、综合类岗位:9月12日。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8月3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岗位条件中的“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指在石家庄服务且2020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含2017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视为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应聘。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8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岗位条件中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以2020年8月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考通(www.chinagwy.org)小编提醒大家,想要报考可以仔细查看以下公告原文:


  公告:2020年河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5010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