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考试资讯  >> 国家   
国家

2023年国考北京海关考试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3-29 10:3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字体: 】              
  北京海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北京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31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bjhg_jgkl@customs.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北京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31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bjhg_jgkl@custom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海关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3年4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bjhg_jgkl@customs.gov.cn接受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4)扫描件。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至今的有(无)社保缴纳记录扫描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扫描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扫描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扫描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扫描件。
 
  特别注意: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1+ 300110008001+王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9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酒店2层。
 
  报考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京津)关税管理四级主管及以下、首都机场海关监管工作一级行政执法员(二)、首都机场海关综合业务工作一级行政执法员(三)、首都机场海关业务技术保障工作四级主办及以下、首都机场海关卫生检疫工作一级行政执法员(一)、首都机场海关卫生检疫工作一级行政执法员(二)、首都机场海关税收征管工作一级行政执法员(一)和首都机场海关税收征管工作一级行政执法员(二)8个职位的考生,请于当天上午9:00-12:00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请于当天下午13:00-16:00进行资格复审。
 
  六、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请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一)测试内容
 
  “关税管理类”职位,主要测试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收基础知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二)测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于2023年4月10日15:00至16:30举行。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下午14:3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下午14:45没有进入考试室的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0分计算,取消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资格。
 
  (三)测试报到地点
 
  鑫海锦江酒店2层。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可乘地铁5号线到灯市口站,由C出口出站后往东走800米即到。
 
  七、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小组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4月12日进行。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0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鑫海锦江酒店2层。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可乘地铁5号线到灯市口站,由C出口出站后往东走800米即到。
 
  八、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3年4月14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00前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北门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九、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面试前,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北京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10-85736252(电话,刘老师)
 
  010-85736810(电话,顾老师)
 
  bjhg_jgkl@customs.gov.cn(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海关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