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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2-08 10:54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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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2月10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bjbjzzzl@163.com(或传真至010-56095135)。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或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10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bjbjzzzl@163.com或传真至010-56095135。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0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者电子版发送到bjbjzzzl@163.com接受资格审查:

  (一)本人身份证、证件照。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更改、不得手写,确有需要更改的,应说明原因)。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贴好照片,双面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贴好照片,双面打印)。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招录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体能测评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月26日。

  请执勤队一级警长及以下职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的考生携带资格复审材料于2月26日7: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标准。体能测评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五、面试安排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2月27日。所有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7: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报到地点

  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报到地点均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东高路,乘车路线见附件4)。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30%)×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比例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二)体检工作暂定于3月2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体检地点定于北京,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集合地点参加体检。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查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九、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将视情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顺延递补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十、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北京“健康宝”、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考生须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面试、体能测评期间,请考生自备不带呼吸阀的口罩,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它必要环节外,需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当日面试改为视频面试或录像面试。

  (二)考生食宿、交通费用及体检所需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注意行程安全。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56095038,56095219。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4

  1. 面试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交通指引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