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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国家统计局机关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2-04 10:52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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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统计局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录像面试。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2月8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参加面试,需同时选择录像面试考点。录像面试将在大部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设置考点,供考生选择。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填写附件2,发送扫描件至tjjkaolu@163.com进行面试确认。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机关××职位面试”,“××职位”填写职位代码即可。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考点一经确认,除因疫情影响考点调整外,原则上不再变更。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四、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2月8日16时前传真至010-68782419或发送扫描件至tjjkaolu@163.com,并打电话到010-68783358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五、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tjjkaolu@163.com接受资格审查:


  1. 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件照电子版。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的扫描件。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文件总大小不超过3M。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或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1-6项材料的原件,另提交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写上本人姓名和职位代码。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上午9:00开始录像面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报到时间及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请考生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home/gkhome.html)或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按照考点所在省(区、市)调查总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执行。


  考生当天进行录像面试的具体时间以面试考点实际安排为准。


  (二)面试有关事宜。


  1.考生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面试前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3月23日录像面试的考生,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2.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3.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4.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交通及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


  (三)面试评分工作安排。


  各职位考官组将严格按照面试评分工作要求,集中观看考生录像材料,客观公正进行评分。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可在4月16日以后上网查询面试成绩。


  (三)体检。


  体检将于面试评分结束后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3.根据后期疫情防控要求,我局可能对面试、体检、考察等作相应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电子邮件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方式: 010-68783358(电话) 010-6878241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面试确认内容


  附件3.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