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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中央宣传部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7-18 15:29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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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宣传部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考录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现场面试。


  面试地点:全国宣传干部学院(八大处)(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2号,公交:乘坐598路、958路、389路、347路公交,至八大处公园站下车)。


  面试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31日。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5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即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到达面试地点后,统一在校区门口等候。


  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我们将及时公告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保持通讯畅通。


  二、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第5名成绩如有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名单。进入面试名单但放弃参加的,按笔试成绩递补。


  注:考生顺序按准考证号降序排列。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尽快电话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00。联系电话:010-63095012。考生如放弃面试,须提前电话告知,并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7月24日17时前传真至010-83083008。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考生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面试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所提供原件审查后即退交本人,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内容按照公务员考录体检统一规定,体检原则上在面试结束一周内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比例不高于2:1,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具体时间直接通知到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1.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北京健康宝绿码等信息。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面试期间全程佩戴,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另行安排。


  2. 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准备、预留时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3. 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至少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局,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 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附件:下载1-2附件


  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 健康申报承诺书


  中宣部干部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