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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1-20 09:04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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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粮棉糖监管处

(西藏工作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00110490001

130.100

李小芬

160111051801327

213

上午

 

胡沈建

160133060101012

倪志放

160134010203825

耿小珊

160137030301213

陈思敏

160163630106013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机关党委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300110490002

129.300

张朝

160132010406427

 

213

上午

 

贾金谕

160136070101726

李怡

160142010204707

祁振军

160163630106403

丁莉琼

160163630106512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2月3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qhgcrs@126.com,并同时传真到0971-6136505。


  2. 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3日18时前传真至0971-6136505或发送扫描件至qhgcrs@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月12日17时前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3层307号房间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说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相关材料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待业相关材料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其他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9:00开始面试,请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3层307号房间。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40号。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5: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5: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月14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3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X50% + 面试成绩X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971-6155979(电话)


  0971-613650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4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说明(样式)


  4. 待业情况说明(样式)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人事处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