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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1-19 08:18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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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5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传真到0471-4963756,并同时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件597655019@qq.com。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5日17时前传真至0471-4963756同时发送扫描件至597655019@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4日8:30到达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东200米内蒙古军港酒店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材料: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户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0年2月15日至2月17日间进行。

  1、报考各职位的考生请根据面试人员名单中标注的面试日期进行面试。

  2、面试于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东200米内蒙古军港酒店。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2月19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6点在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集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85号),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请自带现金。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471-4966447(电话)

  0471-4963756(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2下载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