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考试资讯  >> 国家   
国家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http://www.chinagwy.org       2017-11-01 16:0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字体: 】              

  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 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7年11月16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 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每日8:00-20:00


  如何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进入调剂人选名单的,不得参加其他职位递补。


  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2.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3.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4. 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6.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8年3月底前进行。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关于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 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 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8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省级以上职位和地市以下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 关于8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2月10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6. 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10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7. 关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10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8. 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10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关于资格审查


  1.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 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4.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关于体检和考察


  1. 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 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3.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4.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5.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 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10.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


  2.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应提交《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将于2018年3月底前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