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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2-08 20:0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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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国际合作司

欧大非洲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401001001)

109.3

原瑞娜

115131240406

2月23日上午9:00面试

 

务必于8:00前报到并进行

资格复审

调剂

张卓瑶

125144026027

调剂

郭明慧

139111281126

调剂

张  莉

174142210617

 

赵  钊

174170012116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16:00前将公务员面试确认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ganbuchu@satcm.gov.cn,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标题格式为:“×××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3日(星期一)16:00前拍照作为邮件附件发送。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有效期内雅思学术类成绩7.0分以上证书。


  (六)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进行。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到面试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层新闻发布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乘车路线:可乘地铁2号线在东四十条站下,由C出口(工人体育场方向)出站后,沿工人体育场北路向东直行至工人体育场西路路口,向南约100米路西即是。


  六、体检和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要求进入考察。


  (二)体检。参加面试的全体考生均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体检于2月24日(星期五)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20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门口集合,统一前往。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59957637(电话)


  010—59957634(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公务员面试确认表(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