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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宁夏全区公务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0-09-30 10:26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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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检委、自治区教育厅,各招考单位:

  2010年下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笔试阅卷和合格线划定工作已结束,根据招考工作程序,为体现招录工作的严肃性,现就各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0年10月10日至16日(各招考单位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2)。

  二、复审地点
  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凤凰北街312号,海宝小区西面)。

  三、复审内容
  拟进入面试考生的户口薄、正式身份证、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原件,能够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相关证明,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及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各项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资格条件,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四、复审形式
  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纪检委、教育厅等部门通过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同时复查各招录机关初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核部门、各招考单位要对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严格把关。复审过程中如有帮助报考人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或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实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如两人排名并列,要同时递补两名)。各招考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各招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三)复审结束后,各招考单位要将审核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格式于10月16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联系人:
  王淳正 0951-5099005
  邵慧萍 0951-5099105 5043699(税校)

  附件:
  1. 2010年下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要求
  2. 2010年下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自 治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