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常识资料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之民法(6):支配权的范围与特征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7-27 08:3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1、支配权的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支配权的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


  3、支配权的特征:


  (1)主体。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支配权人以外的所有人(不特定的人),均为支配权的义务人


  (2)内容。①支配性。权利人直接支配、享有特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千涉。义务人负有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②排他性。同一客体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同一内容的支配权。③优先性。同一客体上并存的不兼容的支配权,在效力上有优先与劣后的顺序。④权利实现具有直接性,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义务人不实施侵害行为,支配权即处于实现状态。⑤公示性。原则上,未经公示,不能发生支配权的变动。


  (3)客体。特定的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财产利益)(至迟于支配权行使时客体须特定,如动产浮动抵押权)。


  (4)时间。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20?条)。②人格权、


  身份权、所有权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70年或者50年不等。《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③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④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