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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习题(4)

http://www.chinagwy.org       2014-08-05 08:5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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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l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l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3.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某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事件


  B.行为、行为


  C.事件、行为


  D.行为、事件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B.保管物交付时


  C.保管人签字时


  D.保管费交付时


  5.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


  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


  B.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


  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已足,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l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围。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A、C两项因重大误解和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D项也欠缺效力未定行为的特征。因此,只有B项符合本题意。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事实。根据与人的意志的关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当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本题中,“甲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但一经出生,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甲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由于本题所问的是“引起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抚养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在前。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在后,因此,事件在前、行为在后,本题的答案是C项。


  4.【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见,只有B项符合题意。


  5.【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内容。担保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定主义要求,担保物权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才能确认。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通过对物行使权利发挥担保功能的只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方式。因此,抵押、质押、留置中产生的对担保物行使的权利为担保物权,故本题答案应当为B项。其他备选答案中多出的典权,由于其目的也在于融资,有一定担保功能,但担保法未规定其为担保方式,所以,典权不属于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