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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习题(2)

http://www.chinagwy.org       2014-08-01 09:1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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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


  A.表面联系


  B.一般联系


  C.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D.普遍联系


  2.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3.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4.盗窃罪属于(  )。


  A.故意和过失犯罪


  B.过失犯罪


  C.故意犯罪


  D.故意或过失犯罪


  5.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C。


  2.【答案】D。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所以,选项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可能排除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只是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不能排除犯罪故意,对刑事责任也不能发生任何影响。所以,选项B对象认识错误也不能排除犯罪故意。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可能影响犯罪停止形态,即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手段认识错误也不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客体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对于客体认识错误的案件,一般认为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即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在客体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答案】A。解析: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


  4.【答案】C。


  5.【答案】B。解析: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