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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5-22 16:32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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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副科级直属机构)、乐清市环境监测站(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乐清市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乐清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面试和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详见《2024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3、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新聘用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规定更长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日;
 
4、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3)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6月12日下午五点前。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或照片)发至电子邮箱:37701950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2、报名材料
 
(1)《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扫描电子版(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并本人签字承诺。“报名岗位”一栏务必填写选调单位+岗位代码,未填写的一律退回);
 
(2)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历等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3、资格审核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接受选调报名并对选调者进行资格审核。选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考试结束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进一步核查纸质报名材料。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数与选调职位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数。
 
(二)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侧重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1)岗位有优先条件要求的;(2)学历高者优先(以最高学历为准)。以上两项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四)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间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党组研究确定并将拟聘用人员在乐清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ueq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其他告知事项
 
在公示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7-62578005。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