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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5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5-09 15:17      来源: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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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59名,主要从事监督协查、火灾协查、业务受理、消防宣传、档案管理、文秘信息、技术服务、会计、新闻编辑、新媒体编辑、编导策划、文案编辑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团结协作意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举止大方;
 
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6.能运用Word、Excel、PPT等软件开展日常办公;
 
7.本人直系亲属及近亲属没有经营或从事消防有关的产品销售、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等涉消事项。
 
(二)优先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2.所学专业与消防工作有一定关联的(如文秘、新闻、汉语言文学、化工、建筑、计算机、法律、统计、播音主持等);
 
3.中共党员;
 
4.取得与消防相关工种职业资格人员;
 
5.具有C1驾驶证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招收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消防文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其他不宜招收为消防文员的情形。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单位及工作地点
 
1.鹿城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3名(男性),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奋路60号;
 
2.龙湾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5名(3名男性、2名女性),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666号;
 
3.瓯海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4名(2名男性、2名女性),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牛山南路119号;
 
4.洞头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6名(1名男性、5名女性),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789号;
 
5.瑞安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11名(6名男性、5名女性),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瑞枫大道123号;
 
6.永嘉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3名(1名男性、2名女性),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92号;
 
7.文成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2名(1名男性、1名女性),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699号;
 
8.平阳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9名(5名男性、4名女性),地址:平阳县昆阳镇服饰园区惠工路119号;
 
9.泰顺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1名(男性),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乌岩岭路188号;
 
10.苍南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12名(5名男性、7名女性),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百丈村1号;
 
11.龙港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3名(男性),地址:温州市龙港市通港路1000号。四、报名方式(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二)报名方法及途径
 
线上报名:报名人员需下载填写《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附件),并与其他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86291959@qq.com。
 
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2.学历、学位证书照片;3.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4.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查询下载,无查询结果请网页截图);5.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6.其他相关证件照片(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照片)。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初审。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组织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由支队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
 
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相应核减,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期间报考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开展体检期间应聘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消防员招录政审环节及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经与本人商议且适用可调剂岗位条件的,可予以调剂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拟录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的岗前试用培训,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不服从管理的,培训鉴定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工作时间一般情况实行标准工时制,享受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有大型活动、灾害事故等工作,应服从组织安排。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
 
十一、待遇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工资不低于温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按照消防文员有关规定执行,每年保持一定幅度递增,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可安排食宿,并统一提供服装,享受体检等相关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1.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2.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联 系 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7-8650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