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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北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11-29 14:59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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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区委、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宁波市北仑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宁波市北仑区智慧城管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局级。中心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负责对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考核、考评。负责建立健全受办、会商、研判、协调、督办、考核、管理等中心日常运行机制。负责全区社会治理事件的风险研判、动态监测、数据分析、信息流转、指挥调度、协调处置、跟踪督办,指导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社会治理信息收集受理、研判执行工作。建立和完善区级综合指挥工作联动机制,推动重大疑难或跨部门、跨区域、跨条块的社会治理相关事项的联动处理,指导全区综合指挥平台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系统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协调、考核等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协调、考核等工作。承担110应急联动中心非紧急政务服务类事项的相关职责。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受理、交办、督办、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区综合指挥系统信息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加强预防预警,推动平台融合。开展全区社会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职位

详见选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北仑区内正式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教育、卫生、垂直管理单位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选聘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6.《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提出的不得交流的情形;

7.国家或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12月8日。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可发电子邮件至312153925@qq.com报名(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即为报名成功)。

3、报名者需填写选聘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供以下资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上传):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须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入围面试。

(三)面试面谈:主要测试面试面谈对象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岗相适度等。

(四)考察: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五)公示、录用:根据面试面谈和考察情况,选聘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取消选聘指标。

3、联系电话:0574-86781665,0574-86781667。

宁波市北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北仑区事业人员选聘计划表.doc

附件二:北仑区事业人员公开选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