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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德宏州事业单位招聘随军家属7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2-06 15:28      来源: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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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随军家属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德宏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随军家属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面向德宏州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4年全州计划公开考试定向招聘德宏州军人随军家属7人。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经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公告发布之日前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在德宏服现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或驻德宏服现役期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军人随军家属,且随军时年龄未满35周岁。
 
  2.经原公安消防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2018年10月30日前办理了随军手续(随军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现驻德宏州消防指战员(原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职人员)家属。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4.凡受党纪、行政处分的军人,其随军家属自处分期起两年内不得报名。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4年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登录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8:00;
 
  2.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2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3日24:00;
 
  4.报考岗位取消且已缴费人员改报岗位时间:
 
  2024年3月7日9:00至16: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30日10:30;
 
  6.笔试时间:
 
  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德宏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考人员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报考人员可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审核单位咨询。报考人员务必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报名时限内仍未审核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相关审核单位。
 
  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4年3月3日24: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2.报名费减免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流程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原件,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点击报考导航页面“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按钮→进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上传材料页面→上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证明材料(材料要求: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的扫描件,需在材料空白位置注明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证明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材料确认(务必)”按钮→等待审核人员审核。
 
  (2)注意事项
 
  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截止日期:2024年3月3日12:00,超过截止日期未提交减免申请的,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完成;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3月3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减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3月30日10:30前登录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若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交费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及以上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裁减公告将及时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若报名信息与所持证件资料不相符合,则属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详细填写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时电话联系不上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5日内,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2022版)执行,试题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分别对应“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占笔试成绩的50%;《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加分。
 
  笔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二)加分
 
  根据军人立功受奖等贡献情况给予随军家属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所在部队报德宏军分区集中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加分计入总成绩(综合成绩)。
 
  1.烈士随军家属加20分,因公牺牲(死亡)军人随军家属加15分。
 
  2.因公致残军人随军家属加分:军人1级伤残,随军家属加5分;军人2级伤残,随军家属加4分;军人3级伤残,随军家属加3分;军人4-5级伤残,随军家属加2分;军人6-7级伤残,随军家属加1分。
 
  3.立功受奖军人随军家属加分:军人受军委总部表彰或荣获荣誉称号1次随军家属加5分;军人获一等功奖励1次随军家属加4分;军人受军级(省级)单位表彰或获二等功奖励1次随军家属加3分;军人获三等功奖励1次随军家属加0.5分。
 
  4.职务军人随军家属加分:师级正职领导随军家属加5分;师级正职非领导随军家属加4.5分;师级副职领导随军家属加4分;师级副职非领导随军家属加3.5分;团级正职领导随军家属加3分;团级正职非领导随军家属加2.5分;团级副职领导随军家属加2分;团级副职非领导随军家属加1.5分;营级正职随军家属加1分。
 
  5.军人军龄加分:满1—5年(含5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5分;满6—10年(含10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6分;满11—15年(含15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7分;满16—20年(含20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8分;满21(含21年)及以上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1分。烈士、因公牺牲、死亡军人军龄计算到牺牲、死亡当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6.随军家属随军时间加分:随军家属随军每满一年加照顾分0.2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随军家属审核证明、户口簿、毕业证(含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并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报考相应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征求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聘计划或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聘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二)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报考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上当受骗。
 
  (三)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加报名考试,否则,不但影响报考人员本次考试结果和个人的诚信档案,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所附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招聘纪律
 
  1.严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2.遵守考试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咨询电话:0692-2256043(德宏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0692-2122111(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692-2217212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