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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2018年云南楚雄镇雄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31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8-14 14:59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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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雄县2018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紧缺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拟从县内乡镇公办学校在职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中公开选调31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因

  城区部分学校2018年扩大办学规模,增加学生和班级。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选调岗位

  根据学校2018秋季学期计划新增一年级、七年级、高一年级学生数及班级数设置选调人数及科目岗位,计划选调城区学校教师31人。选调学校及选调学科岗位详见《镇雄县2018年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岗位设置表》。

  四、选调范围

  小学教师面向乡镇中心学校在职在编在岗的小学任课教师选调;初中教师面向在职在编在岗的乡镇中心学校附设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乡镇完全中学初中任课教师选调。既上初中又上小学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自愿选择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既上小学又上学前教育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报考小学岗位;既上初中又上高中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报考初中岗位。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 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其以上(以合格证为准);2017年年终履职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 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6. 教龄不少于5年(2013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7. 2018年春季学期末,所教所有学科统测平均分高于全县或乡镇学校(县直学校)同年级同科平均分。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全县为单位计算、初中非毕业班和小学各年级以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为单位计算。2018年小学六年级教学成绩按市教育局要求还未组织评卷,以2017春季学期末统测成绩为准。初中、小学各年级统测教学成绩,以参考人数计算。

  8.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禁止条件

  1.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者。

  2. 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者。

  3. 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有旷工(旷课)或事假累计达20天、病假累计达60天者。

  4. 截止2018年8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已退回原单位的除外)。

  5. 城区学校教师。

  六、选调方式

  采用笔试方式择优录用。凡属于选调范围、符合选调条件者,均可报名。各学科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按1︰3比例计算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削减选调岗位数。

  七、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资格审查

  1. 发布公告。由县教育局在镇雄新闻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同时在县教育局宣传橱窗张贴。

  2. 由本人到镇雄县教育局现场报名和采集信息,报名按中高考报名程序组织,不许他人代报。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县第二幼儿园。

  报名所需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2017年年终履职考核合格证明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证明、教学成绩证明(内容包含任教学段、教学年级、班级、参考学生人数、及格人数、及格率、统测总分、个人均分、单位同年级同科均分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出勤证明、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其中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身份证、2017年年终履职考核证明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报考者只能报考小学、初中的某一学科岗位,多报、错报者无效。

  4.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19日上午;领取地点:镇雄县教育局招考办。

  (二)笔试及阅卷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小学、初中分学科命题。命题范围:小学岗位专业命题范围为所报学科初中以内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初中岗位专业命题范围为所报学科高中以内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2. 命题、制卷及保密由县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施考按高考规程操作。

  3.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一中学。

  4. 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阅卷统分完成时间:8月20日下午。

  5. 笔试成绩公示:8月21日上午在县教育局一楼大厅公示考试成绩。笔试申请查分时间:8月22日下午5:30点前。

  (三)加分

  在2016年至2018年全县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当年全县学科成绩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在笔试成绩后分别加3分、2分、1分。三年中,连续担任九年级学科教学的教师,若有获得当年全县学科成绩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学科笔试成绩加上加分,为报考对象的最后成绩,最后成绩在县教育局一楼大厅再次公示。

  (四)资格复审

  在成绩公示期间,同时由县教育局对初步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复审合格者进入选岗程序。

  (五)选岗

  报考对象以最后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公开选岗,最后成绩相同的,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年龄长者的先后顺序优先选岗。

  选岗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3时;选岗地点:镇雄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六)拟聘

  1. 入围选岗人选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人试用期,当事人返回原单位工作。

  2. 入围后放弃录用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同类选调。

  八、组织领导(略)

  九、工作纪律

  (一)凡是符合选调范围、选调条件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调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有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三)选调工作期间,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选调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属校长和其他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和其他党政纪处分;属工作人员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报考者的,在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1. 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碍选调工作的。

  2. 伪造有关材料、证件、数据或违反选调原则的。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 无理缠访或应回原学校工作而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

  5.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其他事项

  (一)从选调工作开始,到试用期间都属于资格审查时间。在此期间,若当事人被举报并经查实,或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证件、证明材料有疑问并经查实有虚假的,取消当事人的报考或试用资格,当事人返回原学校工作。

  (二)若选调学校无拟聘人员相应职称等级岗位,则由选调学校按有关规定考核确定拟聘人员职称等级岗位。

  (三)选调工作期间,报考对象车旅费自理。

  (四)各项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镇雄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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