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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昭通市镇雄县遴选人民警察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7-29 09:58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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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镇雄县2015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认真有序的开展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予以公告。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坚持在县遴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并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的原则。


  二、遴选对象、条件及遴选岗位


  (一)遴选对象:


  云南省范围内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系统内(不含森林公安)在职在编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1、历年来在各种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被作为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要求:普通民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8日以后出生),法医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2年以上警察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 );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岗位


  拟遴选15名人民警察。法医1人;禁毒(一)2人;禁毒(二)2人;刑事侦查(一)2人;刑事侦查(二)2人;社区民警(一)2人;社区民警(二)2人;社区民警(三)2人。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和简章


  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镇雄新闻网(http://www.zx.gov.cn),县委党建网(http://www.zxdj.gov.cn)发布遴选公告和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报名组负责。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地点在镇雄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咨询电话:0870—3120386。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8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警官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证明》、《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3)按干管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3张。


  4、初审人员严格核对遴选人员的信息及其所持证件,如报名信息与所持证件内容不相符,一律不予通过。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只测试《综合知识》一个科目。笔试时间为8月22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准。


  2、笔试准考证领取


  考生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雄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3、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笔试的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遴选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四)面试


  1、面试考官组成、面试方式以及面试时间


  面试考官为7人,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的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调;面试方式根据岗位情况合理采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总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1000米长跑,100米短跑,俯卧撑等三项。


  (六)体检


  最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确定考生总成绩。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按实际需要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确定遴选人员


  体检合格者即视为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将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抽人参加,逐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德能勤绩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经遴选领导小组批准,由人社部门拟发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


  四、考试组织及纪律要求


  (一)考试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必须按有关考务、考试纪律严格、规范地组织实施。对考务、考试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对遴选工作有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为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整个招考过程中,报考对象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按镇雄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通知参加考试,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遴选资格。


  (四)整个遴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镇雄县公安局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简章(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


  附件3: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考诚信承诺书


  (镇雄县遴选人民警察附件2-5 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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