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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藏林芝市两级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3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5-22 13:45      来源:中国西藏林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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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芝市两级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高法〔2018〕38号)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林芝市两级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首批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林芝市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9名(其中市中院8名、巴宜区法院10名、米林县法院4名、工布江达县法院4名、朗县法院3名、察隅县法院3名、波密县法院5名、墨脱县法院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

  (二)西藏自治区生源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西藏自治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五)截止2019年5月20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其它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31日至6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30,下午15:30至18: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报名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考生需到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地址: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楼政治部614办公室(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和谐路5号)。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填报《林芝市两级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林芝市两级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报名人员,于6月12日(上午9:00至12:30,下午15:30至18: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此次考试只在林芝市设考点,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指定参考书。

  1.笔试

  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和书记员岗位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书记员岗位技能包括计算机文字速录。笔试成绩为综合能力测试+书记员岗位技能两项之和。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测试等,总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综合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及相关事项。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政审

  林芝市两级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政审单位应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林芝市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附件2),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

  (五)补录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补录名单由林芝市两级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录用

  1.由林芝市两级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意向,结合各法院工作实际,进行调剂分配,确定招录名单。名单在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两级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由用人法院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含试用期2个月)。

  (七)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等级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等级津贴、工龄工资、绩效奖金标准根据人员等级、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相应浮动。

  2.林芝市两级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交纳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书记员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3.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林芝市两级法院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4.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所在法院负责。

  (八)其他事项

  1.具有速录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以及熟练藏汉双语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属工布江达县、米林县、朗县、波密县、墨脱县、察隅县户籍考生,报考法院与户籍地相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报名结束后,若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考生报名时至少预留2个联系电话,并在招聘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招聘各环节中将电话告知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5.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和院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联系单位: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曹鹏飞

  联系电话:0894——5883731(办公室)

  13638947910(手机)

  举报监督电话:0894——5819011

  6.本公告由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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