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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藏党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招聘网络技术人员的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5-04 10:01      来源: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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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区党委政法委研究同意,区党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管理处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网络技术人员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学兼优,志愿长期在西藏工作;


  6、报考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参加我区其他单位引进,聘用的高校毕业生;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对象


  (一)2015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具有从事网络信息技术工作经验的其他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管理处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网络技术人员1名。专业要求:网络工程、信息科学技术、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男女不限;


  (二)文秘工作人员2名。专业要求: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类等相关专业;男女不限。


  四、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履行正式聘用手续后,由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兑现相应薪酬。


  1.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人民币6000元;


  2.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聘用人员按照每年8%的比例增加工资薪酬;


  3.由区党委政法委为聘用人员购买在聘用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解决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在拉萨的住房,并配备必须的家居生活等用品。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日—5月15日。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网上报名电子邮箱:xz_xxh@163.com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将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4、报名费


  此次应聘免收报名费。


  5、报名资格审查


  (1)由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2015年5月25日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布的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招聘岗位需求合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与面试


  1.现场确认。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根据电话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3张;其他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本人具有从事网络信息工作经验的证明;


  2、面试及专业测试。现场确认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专业测试。


  (四)体检


  面试合格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因病不符合岗位需求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进行政审并出具政审结果,政审表由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毕业院校共同签字盖章,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形成专题报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与聘用人员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再续签劳动合同。


  联系人:鲜  文0891-6844410   18689005557


  梁化刚0891-6381035   15289011100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