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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9-10-30 14:41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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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各师市、兵团机关各招录部门(单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并将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面试时间为11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考生集合时间为上午9:00,迟到30分钟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请各位考生11月8日提前熟悉面试地点。

  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

  各师市、兵团机关面试的具体地点为:

  1、第一师阿拉尔市职位(含第一师塔门、阿拉尔、南口、幸福城、沙河、科克库勒监狱职位)面试地点:塔里木高级中学,地址:阿拉尔市秋收大道

  咨询电话:0997—6352613、6350164

  2、第二师铁门关市职位(含第二师监狱职位)面试地点:第二师华山中学义务部,地址:库尔勒市建国路108号

  咨询电话:0996—2612165

  3、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职位(含第三师监狱职位)面试地点:图木舒克高级中学,地址: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号

  咨询电话:0998-5700386

  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职位(含代管团场职位)面试地点:第四师第一中学,地址:伊宁市军垦路与公园街交汇处,公园街四巷2号

  咨询电话:0999-8182432

  5、第五师双河市职位面试地点:第五师中学,地址:博乐市建国路6号

  咨询电话:0909-2296693

  6、第六师五家渠市职位(含第六师监狱职位)面试地点:五家渠高级中学,地址:五家渠市长征街学苑北路1338号

  咨询电话:0994-5812361、5820108

  7、第七师职位(含第七师监狱、代管团场职位)面试地点:第七师高级中学,地址:奎屯市准噶尔路95号

  咨询电话:0992-6687602

  8、第八师石河子市职位(含第八师监狱职位)面试地点:石河子市职业技术学院,地址: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185号

  咨询电话:0993-2012765

  9、第九师职位面试地点:第九师小白杨中学,地址:额敏县朝阳区光明路

  咨询电话:0901-3382932

  10、第十师北屯市职位面试地点:第十师北屯中学,地址:北屯市文苑路181号

  咨询电话:0906-3371450

  11、第十一师职位面试地点:兵团十一师职业技术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339号

  咨询电话:0991-6686491

  12、第十二师职位(含代管团场职位)面试地点:兵团第十二师中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78号

  咨询电话:0991-3923813

  13、第十三师职位面试地点:十三师红星学校,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瑞金路2号

  咨询电话:0902-2565768

  14、第十四师昆玉市职位(含第一师花桥监狱职位)面试地点:和田市吐沙拉乡北京中学,地址:和田市迎宾路488号

  咨询电话:0903-2052973

  15、兵团机关职位(含兵团乌鲁木齐监狱职位)面试地点:第十二师一○四团中学,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860号一○四团中学

  咨询电话:0991-2890637

  二、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即备注中要求“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1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兵、师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时通知考生。

  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请着运动服、运动鞋。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检

  11月10日18:00,报考兵团机关职位(含兵团乌鲁木齐监狱职位)的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地点。

  报考各师市(含各师监狱)职位的考生的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通知。

  体检人员确定:面试合格(人民警察职位同时要求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兵团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