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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3-20 20:17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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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有疑问时该如何解决?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单位)电话联系咨询。

  2.报考资格有关时限要求?

  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工人、农牧民从业时间的,均以2018年3月23日(含当日)为限。

  3.报考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段按此推算);

  报考地(州、市)职位和自治区区级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报考县乡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

  ⑷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⑸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⑹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是指?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是指通过全日制学习方式取得相应学历。

  5.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对象是指哪些人员?

  ⑴1.新疆户籍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

  ⑵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⑶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⑷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⑸新疆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

  ⑹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⑺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⑻全国“双一流”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经高校党组织推荐均可报考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6.疆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疆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人员可以选择《职位表》备注栏

  中注明“面向全国”的职位报考。

  7.面向“工人”招考的专项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工人专项职位的,须为技工学校毕业,且具有中等企业生产一线3年以上工作经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等同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8.面向“农牧民”招考的专项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农牧民”专项职位的是指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9.招考职位中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⑶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⑸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⑹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⑺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须提供由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三支一扶”人员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12.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职位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时间累计不满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职位。

  1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职位。

  14.不能报考范围?

  不能报考的人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⑵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⑶在公务员考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⑸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⑹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⑺有《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中“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⑻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5.公务员考录对公务回避的规定?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人员与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及时报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公务回避。

  16.报考年龄如何界定(均含当日)?

  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7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25周岁及以下的,为199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县、乡机关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为197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17.2018年考录专业目录有什么变化?

  为便于考生选择报考,取消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各级各类机关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统一归口到国家教育部门的学科专业目录。

  18.国家教育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的有关情况和考生报考注

  意事项?

  国家教育部门学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

  文件之一,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为例:

  该《目录》在12个学科门类下设置92种专业类、506个专业。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全称,对应《目录》中专业类和专业类下设专业,查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19.国家教育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⑴研究生目录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网址:

  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34/201005/xxgk_88437.html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moe_834/201103/t20110308_116439.html

  《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22/A22_gggs/A22_sjhj/201511/t20151127_221423.html

  ⑵本科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3882/201209/t20120918_143152.html

  ⑶专科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及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3/201511/t20151105_217877.html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s7055/201609/t20160906_277892.html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网址: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5/201709/t20170906_313674.html

  ⑷补充目录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43/201612/t20161202_290707.html

  20.报考专业条件如何确定?

  专业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统一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核认定。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全称如实填报。

  ⑴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的,若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部门专业目录专业类,但毕业院校可提供符合专业类的证明,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

  ⑵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下设具体专业的,其相似相近专业网上报名期间经招录机关(单位)认定备案,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

  21.辅修第二专业人员怎样报考?

  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辅修第二专业具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可用辅修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报考。

  仅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无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则不符合职位学历要求。

  职位条件对学位有要求的,按照职位要求执行。

  2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2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怎么理解?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24.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有什么要求?

  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其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提交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如期毕业但因助学贷款未能还清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人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须提交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明,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向报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按照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施行三年择业期的有关规定,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国家普通高校考试入学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视同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25.职位表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职位表中没有备注户籍要求的,是指新疆户籍(生源)考生选择报考;职位表备注栏标注某地户籍的,是指具有当地户籍(含当地兵团下辖市户籍)的考生选择报考;备注栏标注“面向全国”的,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此外,高等院校毕业生集体户籍视同当地户籍。

  26.关于生源的有关要求?

  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可选择报考面向全国、新疆户籍(生源)职位和户籍不限(不作特殊要求)的职位。

  27.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

  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

  二、报名方式

  28.报名、缴费时间(北京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10:30-29日18:30

  缴费时间:2018年3月24日10:30-30日18:30

  29.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⑴下载《公告》、《简章》和《职位表》,选报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⑵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

  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⑷根据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系统会自动对照、提示考生个人情况是否符合选报职位资格条件;

  ⑸报名系统自动将个人报考情况提交其选报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⑹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职位。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的党群机关、政法机关职位和具体要求详见《招考简章》附件内容。

  30.注意事项?

  ⑴为倡导诚信报考,考生选报职位一经确定、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不可更改,并将自动阻止其身份证号另行注册,请考生慎重选报职位。

  ⑵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影响报考,请考生根据《公告》、《简章》和《职位表》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及早选定报考职位、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报名系统。

  三、笔试

  31.笔试题本答题要求有哪些?

  笔试题本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命制。

  考生可以按照选报职位要求,选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

  32.笔试公共科目《申论》试卷是否分级命制?

  按照国家关于分级分类科学考录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对县(区、市)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职位笔试公共科目《申论》试卷分级命制。

  33.参加笔试考试的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34.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5月底,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本人是否入闱面试等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35.笔试雷同试卷甄别鉴定?

  阅卷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国家专业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鉴定,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均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进行违规处理。

  36.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对南疆四地州和全疆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37.《汉语基础知识》有什么要求?

  笔试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须参加《汉语基础知识》考试。

  38.法官助理招录政策有何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官助理。报考法官助理的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除乌鲁木齐县)、克拉玛依市及所辖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汉族考生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参加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C类证书;报考其他地区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人员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证书(职位表中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备注条件要求为准)。

  以上免考范围不含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试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特殊管理C证人员。

  四、考试考务费用

  39.报名、笔试费多少?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承担。

  40.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减免费用?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41.面试费用?

  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承担。

  42.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五、资格审查

  43.资格审查部门有哪些?

  资格审查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的确认、审核。

  ⑴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单位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⑵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⑶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4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的资格审查地点参加审查。

  ⑴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⑵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

  ⑷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子女须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⑸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⑹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⑺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⑻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⑼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⑽报考面向农牧民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户籍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体能测评

  45.关于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以及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七、体检

  46.体检如何组织?

  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7.体检标准是什么?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8.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49.体检复检的有关要求?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0.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八、录用

  51.公示期满后,是不是就可以正式录用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定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52.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上岗?

  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审批、录用的程序,由招录机关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岗。

  53.录用后是否要去南疆支教?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新录用公务员除政法编制的人民警察、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外,均须安排到南疆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

  九、补录

  54.公务员招录有补录吗?

  公务员招录工作基本完成后,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对职位空缺、分级分类考试需要补充人员的空缺职位,按照“一次笔试成绩,年内有效使用”的方法,适时发布公告开展补录工作。

  十、违纪违规处理

  55.公务员招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

  ⑴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⑵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⑶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⑷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⑸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56.公务员录用考试有考试大纲吗?

  为便于考生复习备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编撰、发布了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57.公务员录用考试有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吗?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