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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招聘体检和考察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11-15 08:35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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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和考察事宜公告


  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目前已完成笔试、面试工作,现将体检工作和考察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合(乘坐36、17、907路公交车人民广场下车)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彩照1张和体检费用(约600元)。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体检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3.体检当天不吃饭,不得喝水,不嚼口香糖。


  (四)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事宜


  1.考察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组织。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3.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电话通知体检合格者按要求填写《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于11月28日前将考察表等相关材料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统一审核。


  三、监督及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0991-2398419


  (二)联系电话:0991-2356787


  附件:


  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下载)


  2.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