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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消防文员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2-09 16:29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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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13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力量,推动昌吉州消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消防总队关于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13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2.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拟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2 月9日-1999年2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现场缴费(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内)


  1.网上报名: 2月9日-2月17日;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2月10日-2月18日;


  3.打印《笔试准考证》:2月20日-2月22日;


  (二)笔试: 2月25日;


  (三)公布笔试成绩: 2月28日;


  (四)资格审查(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内):2017年3月2日;


  (五)面试:3月4日;


  (六)公布总成绩:3月7日;


  (七)体能测评:3月9日;


  (八)体检:3月14日前完成;


  (九)考察:3月17日前完成;


  (十)公示:3月25日前完成。


  (十一)聘用、岗前培训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缴费


  1.报名时间:2017年 2月9日—2月1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登陆昌吉人事考试网(ksbm.cjrc.com.cn)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考生报考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执行(附件2)。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条件要求报名,网上报名系统以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为准进行初审。在后续的招聘环节中,发现其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与报名时相一致。


  4.缴费时间:2017年 2月13日—2月18日


  5.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报名24小时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供缴费、资格审查、面试时使用。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市内乘1路公交车在州劳动保障大厦站即到)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


  6.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2月20日-2月22日,通过昌吉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017年2月24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j.gov.cn)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发布各职位应参加笔试人数(查看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应用-人社局-通知公告)。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招聘职位类别为管理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招聘职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验》和时事政治。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网上报名系统以考生所上传信息为依据,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3.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2月28日,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布。


  (三)资格审查


  1.涉及户籍、工作经历等时限要求的,截止日期以2017年2月9日为准。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生须提供的资料:考生须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聘用合同(协议书);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聘用合同(协议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聘用合同(协议书)、工资表;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和地(州)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四)面试


  1.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公布总成绩


  2017年3月7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评科目为1500米长跑,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测评流程》详见附件3。


  (六)体检


  1.领取体检通知书。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州招聘办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结果于2017年3月14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布。


  (七)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从本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人员分配


  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昌吉市以外的县(市)及园区工作,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考人员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职位,并提供准确、24小时畅通的联系方式。


  (四)报考人员可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的,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州招聘办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57530


  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 0994-2292221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33108


  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0994-2292221


  附件:1.《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职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3.《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测评流程》


  昌吉州公安消防部队事业编制文职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