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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三支一扶计划阿勒泰吉木乃县招募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4-07-10 09:22      来源:吉木乃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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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新疆吉木乃县“三支一扶”招募简章


  根据地区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阿勒泰地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发〔2014〕18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范围内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8名。


  一、招募范围


  招募对象为阿勒泰生源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即2012—2014年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性别、族别不限。


  二、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1、报名、缴费时间


  (1)报名、缴费开始时间:2014年7月5日


  (2)报名、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7月10日。


  (3)报名地点:吉木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4)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照3张,报名费15元,笔试费80元。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11日。


  2、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申论。


  (3)笔试要求:采用汉语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费用40元。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员。组织考察不合格者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替补。


  三、招募岗位及人数


  招募岗位为8名(其中2名为水利或相关专业,其他岗位专业不限)。此次招募继续在“三支一扶”框架下,丰富服务内容,细化岗位细目。从2014年起,将水利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从事水利服务。岗位实行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资格。


  四、体检和培训


  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严格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标准(见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 〔 2010 〕12 号)文件要求,由县“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入选毕业生在2014年8月5日至8月15日统一进行体检。从 2010年起,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名次顺序逐一进行递补。8月20日至8月30日,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五、待遇


  从2014年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将按照年人均2万元(每人每月1666.67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标准,由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拨付“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应由单位交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各地从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具体支付办法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8号)执行。个人交纳部分由各地的人事部门代扣代缴。“三支一扶”大学生交通费等其他所需经费仍按新人发〔2006〕66号文件执行,用人单位必须保障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该生活补助仅限2014年度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他补贴。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报名表

   
  联 系 人:赵健


  联系电话:6183517


  吉木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5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要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 心率每分钟50一60 次或100一110次;


  (4)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 00—18. 66Kpa );


  舒张压60mmHg—90mmHg( 8. 00—12. 00Kpa )。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 肾结核、 骨结核、腹膜结核、 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己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病发症者,合格。


  7、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8、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9、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0、有颧痈病史、精神病史、痛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1、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2、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3、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4、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5、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6、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7、 淋病、梅毒、软下痈、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8、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9、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0、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