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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3-07-25 13:40      来源: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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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92号)精神,2013年给我市下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190名,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2013年计划安排高校毕业生天山区50名,高新区(新市区)50名,经济开发区(头区)30名,米东区50名,乌鲁木齐县10名,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可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方法、对象和条件


  招募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高、就近,适当照顾贫困生和零就业家庭”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服务单位急需的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


  招募对象为乌鲁木齐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是农、林、牧等相关或相近的专业;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是医疗卫生相关的专业;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是基层所需的专业。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民族分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且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三、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本区县的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岗位需求信息,并向市“三支一扶”办报送实名制岗位信息。


  (二)宣传动员


  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公布“三支一扶”办公地址和报名方式,确保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大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锻炼成长的突出事迹,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及服务期满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


  (三)招募工作时间安排。


  1.发布岗位表、报名与初审(7月22日至8月1日)。对“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乌鲁木齐人才市场公布用人单位实名制岗位信息。现场报名在所报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等资料,如要报支教岗位还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如有汉语水平证的也一并携带原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募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毕业生填报信息进行初审确认,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按要求报送至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2.笔试(8月2日)。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按所分配计划名额的1:1.2进行招募。


  3.自治区审核(8月4日至8月5日)。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携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


  4.确定人选(8月6日8至8日)。由市“三支一扶”办对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人选,与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签定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3),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毕业生、服务单位、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三支一扶”办各执一份。


  5. 体检。按照相关体检内容,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大学生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名次顺序逐一递补。体检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6.岗前培训。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确定的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3-5天。培训主要内容: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国家、自治区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内容;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7.出征仪式。培训结束后,分别在各区县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8.建立信息库。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新招募大学生上岗情况,报送新招募大学生实际到岗人员信息和补录人员信息,并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职责、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用人单位要按岗位要求,给他们分配具体的工作,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做到人岗相适。要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要做好“传帮带”,实行结对帮扶,促使“三支一扶”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要设立专门联系人,保证信息通畅、管理有效。


  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的第一年应到县级以上医院服务一年,一年后下派基层各用人单位服务。共青团部门要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大学生要有计划地培养,为基层党组织增添活力。


  按照《关于为2006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办发〔2007〕14号),由区县财政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填报《离岗审批表》,由市“三支一扶”办审批后,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同时解除服务关系,停发生活补贴和其他费用。


  (四)市“三支一扶”办具体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和维护“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


  五、考核评估


  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情况。年度考核按照《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进行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如实填写《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年度考核情况要及时通过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更新维护数据,存入本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经费管理


  严格做好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的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原则上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列支专户集中管理、按月统一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加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保障力度。“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及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七、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大学生档案原则上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同等享受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现行各项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促进其就业。


  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的措施办法。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4.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


  5.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要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 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 00-18. 66Kpa );


  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 00Kpa )。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己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病发症者,合格。


  7、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8、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9、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0、有颧痈病史、精神病史、痛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1、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2、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3、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4、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5、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6、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7、淋病、梅毒、软下痈、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8、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9、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0、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