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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面向首都高校招聘2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1-02 15:19      来源: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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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吸引更多首都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创新创业,按照天津市人才办和人力社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首都高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医疗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户网站(http://www.tjtc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首度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中医;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应(往)届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9日(2019年1月5日14时至17时,在清华大学曹光彪体育馆举办现场招聘咨询活动),应聘人员通过邮箱(zyyfyzhaopin2019@163.com)报名,报名要求为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2019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医师资格证以及其他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电子版。每人限报一岗。


  (三)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jtc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恕不另行告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安排在单位网站(www.tjtc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市教委、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单位网站(www.tjtc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面谈、答辩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由院领导、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医院网站(www.tjtc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事处会同岗位所属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期内科室主任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2.以虚假信息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


  3.存在人格缺陷或其他精神疾病;


  4.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接收录用手续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或其他招聘组织)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报到,未经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022-27986057、022-27986058


  监督电话:022-27986112


  附件下载: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事处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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