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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5-17 14:28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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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我室2017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教研员岗位)工作人员4人。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2.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要工作及职能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教学管理、教学指导、课程开发、教材编修、师资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周岁以下。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网址为:www.tjkpzx.com)


  三、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网(www.jnpx.com)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3日18: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5月16日8:00至5月24日18:00。


  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专业考试等事宜由我室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5月26日9:00至16:00。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两类:《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和《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试题由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6月6日8:00开始。


  笔试时间:6月11日。


  上午: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准。


  6月22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考生可到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户口本、身份证、考试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7月12日8:00至7月14日16:00,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7月15日至7月16日,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我室和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网(www.jnpx.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27110075


  联系人:董老师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