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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面向全省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9-26 15:56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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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面向全省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水利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公开考调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具体职位详见《四川省水利厅2022年度考调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考调名额
 
  根据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省农村水电中心)、省水安全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编制空缺、岗位需求等情况,决定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5名。
 
  三、考调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全省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设在四川省范围内各级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水利厅直属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属于考调对象,不得报考。
 
  四、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研究生阶段为非全日制的报考者,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
 
  3.具有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职位的学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本次考调所有职位专业条件要求均为具体专业,不是学科门类或专业大类,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须与职位专业条件所载专业完全一致,“母专业”“子专业”以及相近专业请勿报考);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应当在转出机关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2018年以来招录的选调生:安排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需有2年到村工作经历;安排到省直机关工作的,需完成2年基层实践锻炼,其中到村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0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发送《四川省水利厅2022年度考调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的方式报名(邮箱附后)。
 
  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按考调条件,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务必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或白底,JPG或JPEG格式,不低于295×413像素)。《报名表》填写后将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10月14日18:00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缩减职位计划,或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缩减或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可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等因素另行通知。考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报名表》和水利厅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具体要求以水利厅发布的笔试通知为准。
 
  未进入资格复审者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不公开发布,考生可电话咨询本人成绩和职位排名。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名额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若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3:1,笔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以下材料扫描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不得作为资格复审证件)
 
  2.《四川省水利厅2022年度考调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明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
 
  (1)通过公务员公招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提供录用为公务员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2)通过选调生招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提供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通知和选调生审批表复印件;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提供军转安置通知和转业审批表复印件;
 
  (4)通过公务员调任途径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提供调任通知和公务员调任审批表复印件;
 
  (5)通过领导干部公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提供省委组织部同意市州公选方案的材料、公选公告、公选任职文件复印件;
 
  (6)通过人大选举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提供人大选举过程材料及任职文件复印件。
 
  5.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其中,2018年以来招录的选调生:
 
  (1)安排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需提供2年到村经历的证明材料;
 
  (2)安排到省直机关工作的,需提供2年基层实践锻炼,其中到村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职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面试准考证》和水利厅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具体要求以水利厅发布的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未进入体检和考察者面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不公开发布,考生可电话咨询本人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下同)。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所在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顶岗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五)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七)公示和任职
 
  水利厅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本公告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报考单位咨询电话及报名、资格复审电子邮箱:
 
  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咨询电话:(028)87313759
 
  电子邮箱:chinois0228@163.com
 
  四川省水安全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咨询电话:(028)85027967
 
  电子邮箱:2891798459@qq.com
 
  监督电话:(028)86939507
 
 
 
 
  四川省水利厅
 
  2022年9月23日